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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校外教学点信息以教育部备案为准。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非脱产。培养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其中高起专和专升本专业学制为2.5年,高起本专业学制为5年。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热爱体育事业,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必要时考生须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医院体检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高起专和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考生报考本科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限制;报考运动训练专业高起专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具体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请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2026年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加试通知》;加试最终成绩考后一周内在官网公布。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条 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 学校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三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最低分总分相同且无专业课加试的考生,依次按照考试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最低分总分相同且有专业课加试的考生,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 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

第十五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并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入学通知事宜。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2026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备案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备案、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网络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线下考试与作业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下采取寒暑假或周末集中串讲、答疑和考试,线上采取平台录播课程、线上直播授课、网上慕课等,业余时间自学指定教材。授课地点在北京体育大学校内或所属校外教学点(具体地址详见官网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教学点领取。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本校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体育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体大培训中心122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989375

电子邮箱:bsujjxy@163.com

网 址:http://jjxy.bsu.edu.cn

微信公众号:BSU_jxjy

举报电话:010-6298939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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