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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当前疫情我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保证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和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在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体育事业,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北京体育大学规定(必要时考生须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医院体检证明)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第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今年在北京市招收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科,运动康复专业专升本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专升本科,体能训练专业专升本,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专升本,体育教育专业高起本科,运动康复专业高起本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高起本科,体能训练专业高起本科,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起本科,上述专业和层次的招生范围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北京体育大学今年继续开设国家体育总局系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招收专升本科和高起专科,招生范围为直属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各层次招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单独招生考试。

北京体育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和调整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采取业余或函授的学习形式。学生入学后以业余自学指定教材为主,同时采取寒暑假或平时每周工作日中的一天集中辅导和面授,按时完成作业以及网络远程等形式进行教学。授课地点在北京体育大学校内或学校所属其他站点。

第六条 专升本科和高起专科专业学习时间为两年半,高起本科专业学习时间为五年。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京招收的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报名时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获得过地、市、局级以上先进称号者和取得过一级或运动健将证者)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在京招收的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第十条 本校不足开班(20人)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被取消专业的考生可参加校内其他专业的调剂录取,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考试,统招专业的考生不可填报此类专业。误报此专业的上线考生可参加校内或其他院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报名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考生防疫须知》,考点和考生严格遵守须知要求执行,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考生个人健康。

第十三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收费标准为:专升本科总学费7200元、专科总学费7700元,高起本科(非香港地区)总学费13600元,学生在学习期间按学年分三次或五次缴纳。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北京市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到北京体育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新生入学后,北京体育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体育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体育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北京体育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体育大学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邮政编码:100084。

校内办公地址:北京体育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代五项与马术基地室内马术馆北侧小二楼)

咨询电话:010-62989375

举报电话:010-62989397

校园网网址:http://jjxy.bsu.edu.cn

电子邮箱:bsujjxy@163.com

微信公众号:BSU_jxjy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大学

2022年7月1日